11月19日,ST易事特(300376)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738,827,8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32,073,560股后的股本2,296,166,916股比例32.1766%)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公司近日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在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8,827,82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2.17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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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0:33: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