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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上海新阳(维权)(30023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提示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9月18日,上海新阳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8月17日,上海新阳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新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4年4月20日到2024年8月17日之间买入上海新阳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上海新阳维权入口)

  除了上海新阳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许峰律师代理的威创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多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2月21日,威创股份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6月21日到2023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威创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上海新阳(300236)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威创股份(002308)索赔案继续推进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