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契锐评丨迎来富泽人寿是否意味着告别那个时代?

  来源:保契

  一纸公告,扭转了一家问题险企多舛的命运走向。

  一纸批复,映射出数家待拯救风险机构的微光前景。

  2025年12月16日,山东金融监管局连发12条批文,批准富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泽人寿/富泽)开业、同意富泽人寿受让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君康人寿/君康)业务;同步批复富泽人寿高管、董事在内的多位人员任职资格;同时还批准了富泽人寿筹建浙江、黑龙江、江苏等省级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并准予开业。

  抢夺公章时的内讧、股东暴雷时关联交易之下的惊天数字,让君康人寿一度成为近年来系列问题公司中最引人注目者。

  时间可以抚平一切伤痕。

  转眼间,闹剧不断的问题险企实现了华丽转身,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有企业。

  当新成立的富泽人寿,以170亿元的注册资本正式承继君康人寿的保险业务,开启全新的寿险篇章时,过往的风险亦随风散去。之所以如此笃定,是因为今天的富泽不仅有国有资本的加持,更有数家新设分支机构背后充满想象的保费供给。

  就个体而言,这无疑是一场多方共赢的、漂亮的风险化解战役。

  问题公司为何只能依赖“媒妁之言”

  “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2024年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高层如是定调金融工作。从这个视角看,君康更名的价值值得肯定。

  毕竟,对于保险业而言,近年来风险处置接二连三,行业风险处置压力有增无减,而在法律层面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寿险公司的处置更是难上加难。

  比如,《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于财险公司的可直接破产清算,寿险公司必须寻求到“接盘手”,接收其在途保险合同,如无法自行完成,则需由监管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收。

  不管是保险业高速发展期还是当下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保险公司主动承接问题公司保险业务者都未曾出现。这当然有其特定的原因,但概括而言,仅就业务层面大抵有如下两点:

  一是问题公司颇似无法探究的深渊。如果仅仅依据法律法规,承接在途保险合同,在高利率时代,或有可能推进;但现实却又很难停留在法律层面,问题公司的债务、人员都需妥善解决。在此背景下,无论多么顶尖的律师、会计、审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都无法通过背调,精准还原问题公司的问题全貌。

  资金谨慎的当下,问题公司自然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迎来真正属于自己的白马王子;在牌照稀缺叠加市场高速增长时期或有实现的可能,但回头看,今天的问题公司恰恰多是那个时代的产物。

  二是激进产品更像僵硬的枷锁,成为横亘在问题公司和接手公司间无法打破的壁垒。问题公司之所以成为问题公司,激进的产品策略“功不可没”,而任何一家公司在推动其产品策略时都是要基于自身实力的,在产品雷同的行业现状下,如再接收其他激进的且需刚性兑付的保单,续期保费与刚性兑付资金间的差额恐将成为接收方的次生灾害或灭顶之灾。

  也正是基于此,在近年来的风险处置过程中,新设主体承接问题公司保险业务或/承继问题公司的人财物以及保单,渐成两条主流探索路径,这种路径使得问题公司的处置路径有了法律依据。即,尽管不是由其他寿险公司承接保单业务或全面承继,但新设主体却可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公司”,进而有了承接/承继问题公司保险业务/全部人财物及业务的主体资格。

  但穿透看,其更多是实现了新老划断的短期目标,可最大限度的解决问题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同时辅以相关的政策支持,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可能性。

  在富泽身上,同样可以看到这一内在逻辑,典型的如批量新机构的批设,使得其有了更多加速发展的空间。

  新设机构是否完全无需背负历史遗留包袱

  如前所述,新设机构承继问题公司业务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剧烈震荡引发的次生灾害,但同时却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即,问题公司的债务或亏空如何处理。

  在此之前,因“新公司”在法律层面仅为更名,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均需新设公司同步承继,而问题公司最大的问题恰恰在于此,激进的产品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使得新设公司不仅要刚性兑付消费者的保单利益,亦需偿还相关债务,这就要求新设机构有强大的、快速的盈利能力,在偿还债务的同时亦可实现自身的稳健发展,毕竟,在快速扩张、做大做强,持续清理既有债务的背景下,单纯的注册资本增加无法保障新设公司的偿付能力持续维持在及格线以上,相较同业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策略、更多的展业区域等则是新设机构得以活下去的基础。

  在最近几次的风险处置中,新设取代更名,力图在法律层面上对原有债权债务予以切割,便于新设机构轻装上阵。但问题公司遗留债务是否完全无需新设机构承接,目前看仍存在不确定性,毕竟,尽管原问题公司债权人需通过向问题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根据法定顺利受偿,但从既有案例看,公司一旦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普通债权受偿的概率或比例都相对较低。而该问题一旦走到司法路径,权利义务对等规则下,原有债务尤其是涉及重大交易的债务,是否可以完全由债权人自行消化,目前尚无定论。

  据此,要完全化解风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的加持是此类风险处置得以推进的先决条件且是短期内难以撤销的必要条件。

  如果问题公司止步于此,以中国保险市场的潜能看,完全有能力以时间换空间,将风险消解于无形。

  但从行业传闻看,问题寿险公司已进入两位数区间。面对如此众多的风险机构或问题机构,不得不考虑的是,如果不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单纯的保单转移,而是沿用新设机构接收问题公司保单业务,且在特定条件下,为了让新设机构在活下去的同时一并化解原有债务,则新设公司就必须销售出更多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更具“竞争力”的渠道费用,就必须有更广阔的展业市场。

迎来富泽人寿是否意味着告别那个时代?  第1张

  循环往复中,或许就需要思考系统性风险问题,兼并重组就更值得期许。